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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东方航空货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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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运须知


航空货物托运须知 :
一、怎样办理航空货物托运
   1 、 托运航空货物应包装完好,携带发运人有效身份证件,属国家控制或禁运品还应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如属单位发货还应单位出具证明)
   2 、 详细填写货物托运书
   3 、 对货物进行安全检查、称重
   4 、 凭有效单证、证件到上海货通空运有限公司营业部办理托运(发货)手续;
   5 、 交运费后请妥善保管货运单的托运人联;
   6 、 若托运国际货物,还应先交海关、商、卫、动、植检验,符合规定后办理托运手续。
   二、怎样办理货物提取
   1 、 收货人凭货物提取联或到货通知单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提取货物(若由单位收取应一并出具加盖单位公章的单位介绍信)
   2 、 收货人委托他人提取货物时,应凭货运单上的收货人及被委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提取货物
   3 、 收货人应到我司指定的提货处办理提货手续,并负清所有应付费用
   4 、 收货人应在航空货运单和货物提取记录上签字后提取货物
   5 、 收货人提取货物时,应当面清点,发现货物有丢失、短少、污染、损坏 或延误到达等情况,请当面向航空快递货运有关部门提出异议
   6 、 若收货人提取货物并在航空快递单或航空货运单上签字而未提出异议,则视为按运输合同规定货物已完好交付。
   三、注意事项
   1 、 所托运货物的体积不小于 5x10x 20cm ,不大于 80x80x 120cm , 单件重量不超过 80kg , (具体根据机型来定)超过以上限制须经我司确认同意方可托运.
   2 、 每公斤货物体积超过 6000 立方厘米的,为轻泡货。轻泡货物以6000 立方厘米1公斤计重
   3 、 货物包装符合民航航空货运有关要求
   4 、 贵重物品请如实申报,无声明价值的货物如有丢失按民航有关规定处理
   5 、 为了您的货物在运输中的安全,请您参加货物运输保险
   6 、 量大货物运输,请提前与我公司联系并订舱。

 
电话:电话:400-820-4500,021-50139835,传真:021-50139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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